2022-05-01
4月22日下午,武漢市教育局發布關于做好2024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工作的通知,極目新聞記者梳理后發現,2024年,確保武漢市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達到99.45%以上,較之去年上升0.15%。較之往年,今年的中招志愿填報出現了變化。
志愿填報時間推遲
今年,填報志愿依舊采取考前填報方式,但志愿填報時間為5月8日8:00至5月11日17:00,考生在中招平臺上填報志愿并確認,時間截止后不能再填報或修改志愿。5月12日至7月31日,考生可在中招平臺查詢本人填報的志愿信息。
此前多年,中招志愿填報時間為5月6日8:00至5月9日17:00;在中招平臺查詢志愿信息的時間,則為5月10日至7月31日。
需要注意的是,因考生或家長疏漏或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或家長承擔責任。普通高中錄取結束后,考生還可在規定時間內通過中招平臺對職業學校志愿進行征集確認。
中考筆試科目考試時間依然為6月20日—6月22日,兩天半的時間里,考生將考完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合卷),道德與法治、歷史(合卷)。
多批次涵蓋范圍有變
2024年,考生志愿仍分5個批次。但提前批、第二批、第四批的涵蓋范圍發生了變化。
對應分配生政策的變化,提前批出現了變化。此前,考生是在民辦普通高中和武漢外國語學校中“二選一”,今年則是在民辦普通高中、招生分配生的省級示范高中和武漢外國語學校中“三選一”。武漢外國語學校招生辦法在學校官網公布。
在第二批,去掉原有的省級示范高中計劃單列的國際部。
在第四批,增設1個中職學校綜合高中試點班志愿。這樣,考生可以在第四批填報中職學校綜合高中試點班(1個志愿)、“3+2”和五年一貫制學校(共2個志愿)、中等職業學校普通專業(2個志愿)。本批次3類志愿可兼報。
新城區綜合高中限本區招生
招生范圍方面,中職學校綜合高中試點班比照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劃定。具體來說,中心城區公辦普通高中學校、中職學校綜合高中試點班,面向中心城區招生;新城區公辦普通高中學校、中職學校綜合高中試點班,面向本區招生,不得擅自招收中心城區考生。
此處所述中心城區為江岸區、江漢區、硚口區、漢陽區、武昌區、青山區、洪山區和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不含漢南區)、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納入武昌區統一招生);新城區為東西湖區、漢南區、蔡甸區、江夏區、黃陂區、新洲區。長江新區相關學校招生范圍與2023年一致,保持不變。
武漢市民族中學、華中師范大學第一附屬中學、武漢外國語學校,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各類中等職業學校(不含中職學校綜合高中試點班)面向全市招生。
各類特長生和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招生范圍,與所在學校招生范圍一致。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計劃單列
2024年,通知里出現關于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描述。具體內容為: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錄取,在舉辦學校同批次進行。實行計劃單列,分類投檔,錄取前須線下確認志愿,錄取最低控制線為示范高中錄取資格線。錄取后不得轉入普通班就讀。志愿確認由舉辦學校負責落實。
至于有哪些學校開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還有待公布。
鏈接一:
中招錄取步驟
錄取工作在網上進行,嚴格按政策、計劃、批次和考生志愿、中考錄取總分以及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實施。
(一)錄取工作按批次進行。先錄取提前批,再按一、二、三、四批次志愿依次錄取。各批次已錄取的考生,不得無故退錄,不再參加后面批次錄取。各批次未被錄取的考生,進入下一批次志愿錄取。公辦普通高中資格線上未被錄取的考生,須由考生所在區指定的一般公辦普通高中學校錄取。
(二)各批次錄取時,根據考生志愿,按考生中考錄取總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若總分相同,語、數、外3科分數之和高的優先錄取;若仍相同,按綜合素質評定等級的高低排序錄取;若仍相同,理化(合卷)分數高的優先錄取;若仍相同,少數民族考生優先錄取。經過以上排序仍然相同者,在征求招生學校意見的基礎上,調整計劃錄取。錄取不突破相應批次錄取資格線。
(三)錄取按志愿優先原則進行。招生學校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通過第一志愿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不再錄取后面志愿的考生;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可錄取下一志愿報考該校的考生。
(四)未完成招生計劃的第二批次學校,經批準,可在示范高中錄取資格線上征集志愿。考生在規定時間內通過中招平臺填報征集志愿。市招考辦根據考生填報的征集志愿,按考生中考錄取總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五)分配生錄取,按分配至初中學校的計劃和分配生志愿、中考錄取總分,逐校從高到低依次錄取。通過享受政策性優錄而被錄取的考生,不占用原有計劃。根據享受政策性優錄而被錄取的考生人數,相應追加錄取計劃。錄取最低控制線為一般公辦普通高中錄取資格線。錄取名單在各高中學校公示。
(六)體藝特長生和體育后備人才的錄取,按具備招生資格的學校計劃和考生志愿、資格條件、考試成績總分,從高到低依次進行。體藝特長生在第一批次錄取時,分數不得低于一般公辦普通高中錄取資格線,其中中心城區領航學校不得低于中心城區示范高中錄取資格線;在第二批次錄取時,分數不得低于一般公辦普通高中錄取資格線10分;在一般公辦普通高中、民辦普通高中錄取時,分數不得低于一般公辦普通高中錄取資格線30分。體育后備人才在錄取時,成績總分不低于一般公辦普通高中錄取資格線的 75%。
(七)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錄取,在舉辦學校同批次進行。實行計劃單列,分類投檔,錄取前須線下確認志愿,錄取最低控制線為示范高中錄取資格線。錄取后不得轉入普通班就讀。志愿確認由舉辦學校負責落實。
(八)地處新城區的民辦普通高中可根據學校意愿,按照所在區一般公辦普通高中錄取資格線招收本區內考生,實行計劃單列。
(九)高中階段學校須在校內公示錄取結果,并向考生發放市招考辦印制的錄取通知書,考生在錄取期間可通過武漢招考網(網址:https://whzkb.cn)查詢錄取結果。
(十)中等職業學校需要面試(測試)的專業由相關學校組織面試(測試)并優先錄取。未完成招生計劃的中等職業學校,允許其在規定時間內,以注冊錄取方式招收初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者。
(十一)應屆初中畢業生由所在初中學校負責建檔。已被錄取的考生檔案在市、區招考辦組織下,集中向高中階段學校移交保管。未被錄取的初中畢業生檔案由原初中學校繼續保管。學生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移交、銷毀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有關要求進行。
鏈接二:
政策性優錄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其考試成績總分基礎上加20分參加錄取
1、烈士子女;
2、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軍隊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軍人子女;
3、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跳傘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連續工作3年以上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該地區和崗位累計工作5年以上的軍人子女;
4、在消防救援崗位連續工作3年以上或有子女后累計工作5年以上的在職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其考試成績總分基礎上加10分參加錄取
1、作戰部隊(擔負作戰或戰備值班任務的師以下戰斗部隊,以及新組建部隊中直接擔負作戰或作戰保障任務的師級以下建制部隊)軍人子女;
2、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軍隊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軍人子女;
3、因公犧牲軍人子女;
4、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
5、獲得三等戰功和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相應層級表彰的軍人子女;
6、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
7、因公犧牲、一至四級因公傷殘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以及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英雄模范的子女。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其考試成績總分基礎上加5分參加錄取
1、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
2、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
(四)少數民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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